四川农业大学食品学院
食品学科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1. 食品学科公共实验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,是进行实验教学、科学研究、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。为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,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,保障教学、科研正常有序进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2. 平台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原则。各实验室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规定,并根据具体情况,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、安全操作规程、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。
3.本制度适合于涉及平台拥有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、管理、维护的管理行为。
第二章 日常管理办法
1. 所有进入平台人员都必须遵守平台有关的规章制度。
2. 实验室采用“开放式管理”,通过培训考核上岗,考试通过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使用相关仪器。
3.平台周一到周日全天候开放。管理办公室周一至周五8:30-18:00开放,若开放时间之外需要借用实验室,请提前预约。离开实验之前必须关水、关电、关气、关门窗。
4. 实行仪器设备预约使用制度,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仪器。
5. 使用设备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仪器使用登记表,记录使用者姓名,使用时间、设备状态、导师姓名等。
6.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,须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,操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。
7. 仪器设备、相关说明书、资料及系统软件,一律不外借,且仪器设备不可随意挪动。
8. 一切无关人员(来访、参观除外),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。
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制度
1. 仪器使用前应先检查仪器设备安全,若有损坏应及时报备。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、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,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及操作仪器,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。若仪器设备运行中,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。
2. 易燃、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,严禁带电作业。与实验无关的易燃、易爆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。
3. 进行有毒、有害、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,应戴好防护手套、防护镜。
4.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、电热等设备的电源线,不得随意挪动。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,必须切断电源后,方可进行检查。
5.高压气体钢瓶使用需遵守“压力气体钢瓶安全指南”。
6.任何人员均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科研或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,如就餐、会客及娱乐等。
7. 实验结束后,应做好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的清洁及整理,做好电、水、气、化学药品及门窗的检查。处理好“三废”(废水、废气、废渣),不得随意乱倒、乱放、乱排。
8. 实验产生的工作废液,应按废液箱标示分类处理,不得直接倾倒于下水道。
9.如有盗窃或安全事故发生,立即采取措施,及时处理,不得隐瞒,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,并保护好现场。
第四章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1. 使用仪器应按照要求填写仪器设备预约、使用登记表。
2. 使用前应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,发现问题,应立即停机,并及时通知管理员安排设备维修并记录备案。
3. 操作人员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,并做好各种实验前准备工作。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,开机后不得随意离开,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。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,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。
4.对精密、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、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,由管理员统一保管,不得携出或外借。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平台主管领导批准,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,方可借出,并按时归还。
5.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,发生事故,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,并撰写事故报告。各仪器的故障、维修、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。
6.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,追究使用人责任。
第五章 违规使用处罚办法
对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,将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并进行赔偿。对于不按管理制度执行的,拟采取以下处罚办法:
1.初次违规给予警告,书面检讨并通知导师。
2.再次违规者,通报学院,备案记录。
3.对于屡次违规者,取消进入实验室使用仪器资格。
第六章 附则
本办法由食品学院食品学科公共实验平台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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